日前,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“湖南省园林城市”拟提名名单的公示》获悉,根据《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》《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》(湘建城〔〕号)要求,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对怀化市、吉首市创建“湖南省园林城市”工作情况予以了考查和评审,经研究,拟提请省人民政府命名怀化市、吉首市为“湖南省园林城市”。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现将以上提名城市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年11月2日至年11月11日(10个工作日),公示期已过。

据悉,申报“湖南省园林城市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,并实施3年以上;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,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;申报城市对照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》(GB/T—)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III级以上(含III级)、《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》自评达标;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地成果、生态环境保护、市政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。

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,偶数年为申报年,奇数年为评审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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